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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笼子”效应提升安徽综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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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安徽省建立综治重点管理制度,破解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难。省综治委(综治办)每年对发生社会治安问题尚不够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直接联系,限期整改。此法称之为“关笼子”。
出处 《长安》 2015年第3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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