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以下简称许可事项)自2015年2月24日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工作,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要求刊登如下。
出处
《四川畜牧兽医》
2015年第4期17-18,共2页
Sichuan Animal & Veterinar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