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土改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进行的,包括土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是应对外出务工导致土地撂荒、粗放经营,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解决的是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的利益分配及土地产出率等问题,征地制度改革是应对国家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解决的是他们之间利益平衡问题,两者都不涉及土地的"私有化"。但是,当前有些学者还未明确新土改的原因和目的,就急于开出"私有化"的"处方"。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忽视了历史因素在土改现实中的作用。当前土改应在历史与现实框架内进行,若忽视历史性,可能会将土改引入"私有化"的险境;若无视现实性,就会否定土改的必要性。因此,要从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逻辑出发,把握好当前土改的前提和限制条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土地改革
人民公社化对差序格局的影响研究"(12CSH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