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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强奸何以为罪:一个博弈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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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奸之所以为罪,是因为它是对性秩序的最大触犯;强奸之所以严惩,是因为它严重侵犯了男性的性产权。传统社会是男性同性博弈,因而性权利是单向的,逆强奸之所以无罪,是基于两性博弈的结果。随着生育与性的分离、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现代社会演进为男女两性博弈,因而性权利是双向的,逆强奸不为罪不仅仅侵犯了男性的性权利,它还同时侵害了女性的性权利。
作者 焦海博 曲原
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94-97,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2014年度江苏省法学会课题"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研究"(编号:SFH2014C1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桑本谦.强奸何以为罪[J].法律科学,2003,21(3):49-55. 被引量:30
  • 2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 3理查德·波斯纳.性与理性[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4理查德·波斯纳 苏力译.《性与理性》[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07-108页,415.
  • 5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二级参考文献2

  • 1Richard A.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M].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92.
  • 2M. Foucault, Politics, Philosophy, Culture,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7 - 1984, Editied by Kritzman, L, D.,Routledge, New York and London, 1988.pp200 -202.

共引文献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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