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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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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出处 《环保工作资料选》 2015年第2期30-3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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