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为此,全会公报提出了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提出,是基于完善司法体制的改革,以促进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更加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在我国社会已经发展到对司法不公,尤其是对冤假错案“零容忍”的阶段,改革司法体制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已经刻不容缓。
出处
《青海检察》
2015年第B03期47-48,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