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年近六旬的老张上有一个80多岁的老父亲,下有两个儿子。他大儿子在城里做生意,小儿子在农村务农。去年下半年,老张进城帮助大儿子照顾生意。进城前,他把自己的老房子和承包地留给了小儿子,并与小儿子签订了“转让”赡养义务的协议,要求小儿子照顾张大爷。可老张进城后,小儿子作为小孙子,对张大爷照料得并不那么尽心:首先是屋子不暖和。人冬后,天气特别冷,因柴火供应不足,张大爷屋内冰冷;其次是吃不好。因小孙子送饭不及时,张大爷常吃冷饭,有时还吃剩饭。因为屋子冷、吃得差,张大爷患了重病,小孙子还不愿送他去医院看病。
出处
《老友》
2015年第4期53-5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