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新一轮的征地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首次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流转入市",强调"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决定》奠定征地制度改革的制度性基础是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国策。这对于解决征地制度现有三大立法诉求,即"公共利益"目的合法性、补偿标准公平性与征收程序正当性均有重要意义。最后,依据《决定》的法政策指引设计征地制度的改革具体措施。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75-81,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与印度征地模式创新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4CZZ009)的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