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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积权谋划——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部署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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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通过几十年的立法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之中。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该《草案》定义,除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市、区均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对接地方立法工作,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遵义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未雨绸缪、积极思考,以期通过立法形式解决遵义在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遵义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作者 李泽 向先涛
出处 《人大论坛》 2015年第1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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