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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24日下午,在纳雍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7名新任命干部手持《宪法》,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向宪法宣誓。这是纳雍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也是纳雍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对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刘进
出处 《人大论坛》 2015年第1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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