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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佩戴朝珠对妇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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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皇后穿朝服时,要身挂三盘朝珠,中挂东珠朝珠,两侧为珊瑚朝珠;穿吉服时则挂一盘,珠宝杂饰随意。而皇贵妃、贵妃、妃等身穿朝服时,中间佩戴一盘蜜蜡或琥珀朝珠,左右斜挎肩挂两盘红珊瑚朝珠;嫔以下至贝勒夫人、辅国公夫人、乡君等人,朝服中间佩戴一盘珊瑚朝珠,另两盘为蜜蜡或琥珀朝珠;民公夫人、五品命妇身穿朝服时所挂的三盘朝珠,则在青金石、绿松石、蜜蜡、琥珀、珊瑚中随心选用,并无严格定制。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
作者 阎泽川
出处 《山西老年》 2015年第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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