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遗产继承公证事件日渐增多,主要涉及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等动产。目前大陆公证机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制定的《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司发[1990]015号)、《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085号)等政策法规办理。。由于有关政策法规已实施二十多年,在执行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维护台湾居民的继承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保证公证质量,在此,笔者拟对此作一初步研究,以供两岸相关部门、学者参考。
出处
《中国公证》
2014年第12期26-33,共8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