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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的司法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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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起源及比较法研究强制执行公证是大陆法系公证的重要特征之一。一些学者认为:“公证书得为执行名义,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债务人执行承诺约束制度。”据杨兆龙先生考证,古代意大利利郎巴德民族的法律给债权人以特别保护,凡以书面证据证明成立的债务,债权人得取得债务人之财产为执行之担保,即这样的债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且这种执行权不以经过审理裁判之程序为先决条件。
作者 解庆利
出处 《中国公证》 2014年第12期34-37,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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