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中指出汉语课程的性质:“汉语是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的第二语言课程,是一门基础课程。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汉语课程的首要性质是工具性,同时兼顾人文性,这是汉语课程的基本特点。汉语课程应致力于学生汉语基本素养的形成和发展。汉语基本素养是学生继续深造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也指出“重视实践,多读多练,是民族学生学习汉语文的有效经验。”“运用汉语文进行的课外活动和课外阅读,是汉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必要的补充和扩展。它对于丰富知识、陶冶性情,激发学生学习汉语文的兴趣,给民族学生创造汉语文环境,提高听、说、读、写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