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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债”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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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系争“股转债合意”股权回购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立法精神及法律规定,损及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应属无效。
出处 《现代工商》 2015年第1期82-83,共2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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