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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禁止断水电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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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钉子户”搬迁。《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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