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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赠品有质量问题可向商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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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前消费者发现拿回家的赠品、奖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因为质量问题引发意外伤害事故等,当消费者找到商家讨要说法时,往住被商家以“这个商品本来就没收你们的钱”等为由推脱。自1月1日起,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商家必须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奖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商家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作为赠品、奖品,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蹭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30%至50%的罚款。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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