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信部产业[2014]5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我部修订形成了《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4日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0期77-7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