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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离自服死刑”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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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译文):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因错判案件冤杀了人,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准备抵命。文公知道了就说“官职有贵贱,刑罚有轻重,你这次错杀了人,责任在下面的官吏,并不是你的罪过啊!”李离说:“我是法官的首长,没有把这职位让给下面的官吏。
作者
吴晓惠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5年第3期39-40,共2页
关键词
李离
死刑
晋文公
法官
官吏
案件
错判
拘禁
分类号
D523.2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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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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