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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司法干预须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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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简称“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李松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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