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文革"后依然不乏冤假错案,但必须承认,比之"文革"是改天换地般地减少了,这首先是公、检、法体系恢复的成就,然后是律师制度的贡献。当说律师制度是必要的时,也许有些人会认为是句空话,因为这是不需要证明的公理。然而,宴际并非如此简单。二十七八年前,我还在做检察宫,身边不乏同事会嘲笑:"律师有什么用?"他们的意思,刑事罪案的审理是由侦查、起诉、判决说了算,还处于建设中的律师制度不过是装点装点门面而已。我管不了别人,但可以管住自己的助手们,因此经常提醒他们:
出处
《时代人物》
2015年第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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