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面源水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不同于点源污染的隐蔽性、分散性特征,使得治理面临困境。在农业生产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的背景下,完善的立法可以为其提供制度性保证。我国应当基于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以农业转型背景下的立法价值定位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41-443,共3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2&ZD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