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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越级上访”与治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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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访”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意表达方式。绕过层层政府机构而直达最高当局由皇帝直接审阅的直诉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民告官”的重要渠道,即我们现在所说的“越级上访”。很多朝代确实限制越级上访,如唐代法律《唐律疏议》规定,不受理越级上访,如果不按照此程序上访,就构成了“越诉”之罪。
作者 廖保平
出处 《党政视野》 2015年第3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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