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的不可避免,清晰地显示了在公共产品和谐供给的链条中,任何单独的一方都无力承担起公共产品供给这一深刻、宏大的社会命题。由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提供公共产品转向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多元化主体协同供给,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共同的需求与呼唤。本文回顾了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分析了从单中心到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优势,提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合理界定各主体的供给定位与分工,实现政府、市场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协同合作,共同构建公共产品和谐供给机制的现实路径。
基金
南京工业大学优势学科建设项目
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加强江苏社会组织建设研究"(13WTB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