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注于首页,并注明通信作者姓名、电话及Email地址。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应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即通信作者)的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在投搞时确定,并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如需注明协作组作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通信作者一般指课题设计者。
出处
《中华口腔正畸学杂志》
2015年第1期19-1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rthodon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