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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的居住困难户住房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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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市房屋征收居住困难保障政策情况 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此项规定,本市在制定房屋征收实施细则时进行了细化。是年,《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颁布实施.将“优先住房保障”细化为”房屋征收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作者 崔衍超 姚琪
出处 《上海房地》 2015年第4期37-38,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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