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问题:由纳税人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不尽合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与"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含义不尽一致;超过借款额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计算公式表述不太准确;向非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与司法机关相关规定不太衔接;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够协调;境外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探讨和研究。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7-111,共5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