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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不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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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于2009年12月15日进入上海某珠宝公司工作,担任珠宝公司销售总监,月薪为人民币3.3万元。双方签订的前两份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2011年12月16日,双方又签订了第三份劳动合同。
作者 程小勇
出处 《中国劳动》 2015年第2期59-6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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