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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用工主体可否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补偿竞合“双赔”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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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物流公司司机,2014年5月17日14时30分,张某驾驶货车从某物流公司出发到福州,刚驶离某物流公司大约5公里的104国道时,与本公司从福州回程的李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
作者 杨俊卿
出处 《中国劳动》 2015年第2期63-64,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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