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水下文化遗产打捞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先天不足导致其对此类争议的解决力不从心。通过对晚近相关案例的研究,可以从国际投资条约的角度对东道国与外国打捞者的打捞合同进行解读,并运用"投资者-东道国"的仲裁条款和"文化例外"条款解决争端。我国作为水下文化遗产大国,应借鉴这一模式。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40-149,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项目编号:12J ZD048)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编号:AOCQN201301)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3CFX012)
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项目编号:WJ Q20130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