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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能否改变“立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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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全面施行。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全文。针对当前立案难存在的“不收材料、不理会、不给裁定”三大顽疾,《意见》明确要求“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这是主要亮点。
作者 陈杭平
出处 《财新周刊》 2015年第15期9-9,共1页 Caixin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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