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根据通知,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向省经信委上报。
出处
《福建轻纺》
2015年第3期2-2,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