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具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承担。
出处
《福建轻纺》
2015年第3期6-6,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