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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有了“新国标” 矿泉水成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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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曾因“标准”繁多而热闹非凡的饮用水市场从此将平静很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一处负责人1月5日对湖南日报记者说,今后包装饮用水不管什么品牌或种类,都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只要符合了“新国标”,就可以放心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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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轻纺》 2015年第3期18-19,共2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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