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氓软件作为介于"病毒程序"与合法软件之间的"灰色程序",逐渐呈现出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技术暴力频发、信息数据泄露、下游犯罪行为高发,故而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应当予以刑法关注。但是,根据现有刑法体系,对于此类软件行为尚无法全面评价。今后对于流氓软件的制裁思路,应在扩大解释计算机病毒程序的基础上,严密网络犯罪的刑法罪名体系,实现对于不同类型流氓软件行为的刑法制裁与评价。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2期53-60,共8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项目号:12JZD0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