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继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继承法》中只有一条规定,内容极不完善。而我国台湾地区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值得参考与借鉴。我们应当抓住《继承法》修订的历史机遇,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主体范围与产生方式、职责与责任、资格的辞任和撤销以及报酬等方面入手,全面完善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并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础。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2期89-97,共9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