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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前后欧洲人的婚姻自由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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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6世纪,尤其是宗教改革时期,欧洲人对婚姻制度进行改革,规范了结婚的程序,增强了婚姻的公开性,强调了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话语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婚姻形成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由于规定子女的婚姻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一些学者就批评婚姻改革剥夺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认为家长主义从此盛行。本文根据中世纪晚期至近代初期欧洲私婚泛滥的实际情况,结合宗教改革家关于家长权的意见和法庭处理私婚的态度,认为:当时的人们所主张的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权威是人之常情的家长权,它并不以牺牲个人的意志为条件;尽管到那时为止,因为不许离婚,欧洲人从来没有享受过真正的婚姻自由,但择偶自主的权利在宗教改革时期及以后的时期里一直都没有丧失,男女双方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表达结婚意愿是形成合法、有效婚姻的必要条件,从未遭到否认。中世纪确定下来的结婚自由的精神,在历经了重大社会变革以后仍然保存了下来。
作者 俞金尧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1-101,共11页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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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改教先导马丁·路德传记》,陆中石、古乐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3年,第276-277页.
  • 2朱孝远.《婚姻的世俗化与妇女地位-德国宗教改革时期婚姻改革的评析》,赵文洪主编.《20世纪中华学术经典文库·历史学·世界历史卷》上册,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20页.
  • 3Andre Burguier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uple", in 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 Vol.12, No.1-3, 1987, pp.39-53.
  • 4俞金尧.《中世纪教会婚姻法中的同意原则》,候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历史研究的新方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 5James A. Brundage, Law, Sex, and Christian Society in Medieval Europe,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p.238.
  • 6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242-247页.
  • 7James A. Brundage, Law, Sex, and Christian Society in Medieval Europe, p.229.
  • 8P. Lyndon Reynolds, "Marriage, Sacramental and Indissoluble: Sources of the Catholic Doctrine", The Downside Review, No.375, April 1991, pp.105-150.
  • 9John Witte, Jr., From Sacrament to Contract, Kentuc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7, pp.16-41.
  • 10R. H. Helmholz, Marriage Litigation in Medieval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4, p.29, 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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