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类书是在"三才"思维的框架下按"天、地、人、事、物"五个层次展开分类立目的。"三才"思想直接影响了其中"乐"与"律"两类资料的分属。综合性类书多将"律"资料编于"天部岁时",而将"乐"编入"人"、"事"之中;后也采用乐、律合典的方式平行合编,如《古今图书集成·乐律典》。古代类书之"乐"类文献通常下分为较固定的四大子目——"乐总"、"歌"、"舞"和"乐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子部下级的分类体系。关于"乐器",子目下又有三种分类方式:一是按照"八音"作材质分类,二是按照演奏形式分类,三是兼顾两种分类的综合分类,如《古今图书集成·乐律典》的乐器分类,即综合了演奏形式与八音两种分类法。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9-34,共16页
Music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