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创业板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选取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成立以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共计379家,实证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对IPO抑价水平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以开盘价计算的IPO抑价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程度以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反应都不显著,而以收盘价计算的IPO抑价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整性反应不显著,但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反应显著。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文章建议建立"四位一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治理模式,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50-50,51,52,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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