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活动的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错峰生产”活动本身不构成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指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是垄断行为的根本特征。
机构地区 中国水泥协会
出处 《中国水泥》 CAS 2015年第3期7-9,共3页 China Ce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