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爱华案虽不是第一起否定继承受遗赠强制公证的案件,但却是迄今影响已开始超越个案,并进而为我们反思和变革现有做法提供重要契机的案件。从法律规范角度分析,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确立继承受遗赠强制公证的依据,不可避免会存在合法性上的困境。就继承受遗赠强制公证在我国的正当性问题上,的确仍留有得以维系的可能。不过,从现有立法取向看,这一空间似越来越小。已有立法赋予登记机关必要的审查权力和职责,是弥补强制公证不在的制度保障。而这或许能为公证提升内在品质并走向强大创造了另一种动力。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5-102,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