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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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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自2014年11月,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出台后,全省各地迅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采取市委常委会集中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履职尽责。全省把“为官不为”纳入“四风”整治的重要内容,贯穿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对庸政懒政、惰政怠政,漠不关心群众利益等“为官不为”现象出重拳整治。
作者 辽竹选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5年第4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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