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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等建筑二层及以上禁用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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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记者孙晓璐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建筑及场所禁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作者 孙晓璐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15年第4期14-14,共1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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