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患关系的双方分别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医方和患方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既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又有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强制医疗关系体现了强烈的国家意志,是国家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医患关系的范围。医患之间也不存在无因管理关系,因为缺乏重要的构成要件。医患关系的主要类型是医疗合同关系和医疗侵权关系,当两者发生竞合时,权利人可以选择一种责任向对方提出主张。
出处
《焦作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92-95,共4页
Journal of Jiaozu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