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基本的治国方略,是现代文明民主法治国家所做出的共同选择。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表现为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同等重要,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颇。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与保护,应当通过各项法律制度具体化,尤其是通过民事法律制度具体化,并得到切实的保障。尊重人权、维护人格尊严,最大程度地保护与促进公民的福祉应作为法治国家的终极价值追求。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山东省法学会基金项目"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研究"(SLS2014G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