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连云港市、宿迁市,浙江省诸暨市,山东省青州市、肥城市,云南省丽江市等8个城市为第七批(2014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出处
《建设科技》
2015年第6期6-6,共1页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