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在被害人诉讼地位方面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被害人作证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已从注重研究理论阶段进入立法实施阶段,而我国在被害人作证、被害人诉讼地位方面关注不够,需要借鉴相关国家的制度和标准来构建我国的被害人作证机制并加以完善。本文拟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着手介绍域外国家对被害人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研究域外国家的被害人作证制度建设以及带给我国的启示。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125-127,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