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产是产科重要并发症,是新生儿死亡的首位原因。早产的诊断标准各国间存在差异。关于早产的上限,WHO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分娩孕周不足37周,而对于早产的诊断下限,各国报道不一,发达国家较多采用24周、22周、20周,而我国以孕28周为诊断下限。根据早产发生的原因早产可分为自发性早产和治疗性早产,根据早产发生的孕周,早产可分为极早期早产、早期早产、中期早产和晚期早产。早产的诊断包含了孕周、病因、分类、胎儿体重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一个内容都与早产儿的预后有着密切的关系。早产临产的诊断仍以规律宫缩及宫颈变化为诊断标准。
出处
《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
2015年第4期1-2,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 & Gynecotok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