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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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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国家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90%计入收入总额。
出处 《山西财税》 2015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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