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言论自由是宪法自由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谈到言论自由,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早在1982年的《宪法》第35条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言论自由的保障提供了宪法依据,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仅仅依靠宪法的条款并不能够实现自由言论,带来一个开放的而民主的社会,而事实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国内的处境则是言论不那么自由。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3期281-281,共1页
Young Society